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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規定


時間: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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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省局新聞宣傳工作,保障監管信息發布的及時、準確、科學、權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塑造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依照國家局新聞工作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一、宣傳報道歸口管理

省局新聞宣傳工作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分管,辦公室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省局的新聞宣傳工作,制定年度新聞宣傳工作計劃,協調聯絡有關新聞管理部門和新聞媒體,不定期召開省局新聞工作會議,指導協調市縣局新聞宣傳工作。省局各處室確定一名通訊員負責此項工作,提供報道線索和典型材料,采寫相關稿件,反饋本處室、本單位領導意見,并協助辦公室落實新聞媒體的采訪活動。

食品安全新聞宣傳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宣傳報道相關規定執行。凡涉及重大的食品安全宣傳活動,由食品處為主,辦公室配合,共同策劃宣傳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二、重要新聞發布

(一)重要新聞: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進展情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查處,監管工作重大舉措及成效,以及食品藥品質量監督檢測結果、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重大突發性事件等重要信息。

(二)新聞發布

省局新聞發布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例行新聞發布會、專題新聞發布會、日常新聞發布。例行新聞發布會,省局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新聞發布會,根據重大事項、重大突發事件適時召開;根據需要,也可報請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日常新聞發布,一般邀請新聞媒體記者采訪或向主流新聞媒體提供通稿。省局直屬單位需要發布新聞信息的,應制定新聞發布計劃,報省局審批。新聞發布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事實,不得泄漏國家秘密。

(三)新聞發言人

省局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相對固定的新聞發言人,規范新聞發布形式。以省政府新聞辦名義發布或內容為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重要新聞,由省局領導擔任新聞發言人并發布,必要時請相關部門負責人配合;省局日常新聞發布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并發布,需要時視情邀請處室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并發布。

(四)發布程序

1、辦公室與相關處室商定新聞發布會內容,報請省局領導批準后實施。

2、根據發布會的內容,相關處室準備好發布材料、新聞通稿、背景材料及答問參考,辦公室初審后,報省局領導審定。

3、新聞發布會由辦公室組織,相關處室配合。

三、日常新聞報道

(一)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宣傳報道由辦公室組織實施,相關處室配合。凡省局組織召開的年度工作會議、季度工作例會、綜合性會議,由辦公室為主組織宣傳,視情由相關處室提供相關內容材料,共同配合。各處室承辦的工作會議或活動,如需宣傳,應事先通知辦公室,協商有關報道工作,并準備新聞通稿及相關材料。

(二)國內媒體記者采訪局領導,由辦公室報請局領導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據采訪提綱,由相關處室提供素材。國內媒體記者采訪各處室,由辦公室與相關處室協商后,按采訪通知單辦理。國外、境外記者的采訪事宜,由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定接待采訪計劃,報請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三)局機關任何個人,未經局領導或辦公室批準不得接受任何形式、任何媒體的記者采訪。經審批安排接受記者采訪的人員,在向新聞媒體披露信息時,必須尊重事實,遵守保密等有關規定。

四、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

(一)凡突發性重大事件、涉外事件、社會影響面大的事件報道,由省局統一管理,實行全系統重要信息統一管理、統一發布。省局根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特點,制定突發事件新聞管理應急預案,保障應急狀況下不同層級新聞發布及時、準確、有序,主動引導媒體,維護社會穩定,妥善有效處置。

(二)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后,啟動新聞管理應急預案,根據程序要求,提出策劃方案,收集相關情況。省局應在發布新聞通稿或召開新聞發布會前,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和緊急程度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和國家局審定并批準后,組織新聞發布。并視內容通報相關部門和有關市、縣(市、區)局。

(三)市縣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應嚴格按照層級管理的原則,層層上報有關情況,直至國家局和省政府,不得越級、提前發布。對應由國家權威部門作出結論的事件成因、性質、有關工作數據及事件責任認定等信息應由國家局發布。非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市、縣(市、區)局在對外發布應急處置有關的新聞信息,以國家局、省局發布的內容為準。

五、新聞稿件審核

(一)省局領導的署名文章、專訪文章等,發表前,應由辦公室送局領導本人審定。

(二)對敏感問題和突發性事件的報道,凡涉及的基本事實、重要數字,相關處室要進行核實,統一報道口徑,做到準確無誤,并由辦公室送局領導審定后,方可公開發表。

(三)新聞媒體通過辦公室安排采訪后撰寫的一般新聞稿件,由辦公室負責人和相關處室負責人審定;重要稿件由辦公室負責人和相關處室負責人初審后,報請局領導審定。

六、表彰獎勵

省局每年對新聞宣傳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七、責任追究

嚴格遵守新聞宣傳有關規定和保密紀律。對未按相關程序、未經批準的各種新聞宣傳行為或者違反保密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八、附則

(一)省局直屬單位、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照本規定制訂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規定。

(二)本規定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加強政務信息管理,促進政務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和國家局政務信息工作有關規定,結合系統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省局辦公室負責本級及系統報送的政務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傳輸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應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政務信息的采寫、報送和聯絡。信息員與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規定中確定的通訊員可為同一人。適用該規定的省局直屬各單位是指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省醫療器械檢驗所、省藥品認證中心。

第二條 省局辦公室應及時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國家局有關司(室)上報政務信息;各市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應及時向省局辦公室報送政務信息。省局辦公室向各市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的政務信息約稿,要按時報送。

第三條 政務信息要求:全面反映事物的概貌和發展趨勢,防止以偏概全;具有時效性、可比性、指導性、成效性;反映的事件應當真實客觀,有喜報喜,有憂報憂;內容主題鮮明,言簡意賅,要素齊全,條理清楚。

食品藥品安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是指突然發生,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緊急事件。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范圍、事故分級、報告內容、報送時限,按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相應操作手冊要求進行。

第四條 上級單位、外單位來省局檢查指導、學習交流工作,視內容由對應處室或主要陪同人員采寫、報送。省局領導外出活動,陪同人員必須采寫、報送信息。

第五條 省局《浙江食品藥品監管簡報》和政務網站不再接收傳真、信件等紙質信息,一律通過政務信息報送平臺報送。

第六條 市縣級局上報信息需經本單位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發;重要信息須經局領導審核、簽發。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向省局辦公室報送信息,須經處室、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發。省局接收到的信息均視為相關領導簽發信息,簽發單位和采寫個人承擔文責。

第七條 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不及時或漏報、瞞報的單位和個人,在定期通報中給予批評,并取消評先資格;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建立規范、合理、統一的信息宣傳工作評價標準,激發全系統人員參與政務信息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發揮信息載體的作用,形成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良好的信息交流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原則

政務信息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內容規范、考核標準統一、考核操作有序、考核激勵科學的原則進行。

第二條 考核組織

政務信息考核工作由省局統一領導和部署,由各級局分頭組織實施。政務信息工作考核由各級局辦公室負責。省局主要考核市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各單位。省局直屬單位中,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省醫療器械檢驗所、省藥品認證中心列入考核范圍。

第三條 考評機制

(一)政務信息工作考核列入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二)省局每月在政務網站進行公布,每季度以文件形式通報。通報內容包括:信息上報數量、信息采用數量、領導批示情況、積分情況。

(三)各市局負責考核所轄縣(市、區)局(分局)政務信息工作。

(四)省局每年對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第四條 考核指標

各市局考核指標由本級基本分、所轄縣(市、區)個數乘以相應分數相加而成。各市局考核總指標=市本級250分+縣(市)局個數×50分+區分局個數×30分。(區分局是指新組建的26個分局,蕭山、余杭、鎮海、北侖、鄞州、衢江等區局按縣局分數)。

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的政務信息考核實行基礎分制,被考核對象的基礎分分別是:規劃財務處、機關黨委各60分,省局食品處200分,省局其他各處室100分。省局直屬單位60分。

第五條 計分標準

(一)中辦、國辦政務信息刊物每條50分。

(二)省委信息處、省政府信息處、國家局對省局有考核要求的簡報和政務網站每條10分。

(三)《浙江食品藥品監管簡報》、《浙江食品安全信息》每條4分,簡訊每條2分;省局政務網站每條2分。

(四)《基層工作情況通報》、《紀檢監察信息》、《浙江省藥品稽查動態》簡報每條2分,簡訊每條1分。

(五)當年重大專項活動簡報每條2分,簡訊每條1分。被省委、省政府、國家局對應信息載體采用,每條10分。

(六)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網站采用信息按比例計分,以設區的市局為單位,由省局食品處組織實施。

(七)各處室編發的簡報采用本處室采寫的信息不記分。

第六條 省局辦公室向上級單位轉報并刊用的,分數記在采寫單位。

第七條 對采用信息實行累積記分。

第八條 遲報、漏報、瞞報重大緊急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該單位當年政務信息工作評先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獎勵標準

凡中央、國務院領導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條加50分;省委、省政府、國家局領導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條加20分;省局領導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條加10分。

第十條 評先辦法

(一)省局年終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并進行表彰。

(二)實行分類評比。先進單位按市局、省局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兩類,設一、二、三等獎。先進個人根據所在單位信息考核完成情況和單位推薦,由省局綜合評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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