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
時間: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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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規范藥品市場秩序,探索治理掛靠經營的長效機制,經研究,決定對我縣藥品銷售人員實行登記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品銷售人員備案范圍:
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對象包括我縣范圍內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營銷人員和縣外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在我縣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營銷人員。
二、登記備案工作安排:
銷售人員登記備案辦理時間從10月20日至11月10日,請各有關單位抓緊時間來我局辦理有關手續。
三、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備案應提交的資料(以下資料各一份,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
(一)加蓋企業原印公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GMP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加蓋企業原印的《紹興縣藥品銷售人員登記表》二份(附件1)和《紹興縣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匯總表》(附件2),并附EXCEL電子版;
(三)加蓋企業原印公章的法人委托授權書原件和復印件,法人委托授權書內容應包括: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銷售人員身份證號碼;
(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復印件;
(五)銷售人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企業公章、銷售業務專用章印簽及加蓋企業原印公章的銷售票據式樣(附件3);
(七)企業法人自我保證聲明。
四、工作要求:
(一)登記備案申請應以企業名義統一申請,縣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備案登記由各與其發生業務關系的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負責通知;
(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做好本企業銷售人員清理工作,銷售人員只能在一家合法企業進行登記備案,企業在申請銷售人員登記備案前,應先行清除掛靠銷售人員;
(三)我局在收到企業提交的登記資料后,經我局審核合格,在登記表上簽注意見蓋章后,一份交還企業留存,一份存檔保存。
(四)各有關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好登記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我局將在媒體上進行警示公告并對其銷售品種實施重點監控和抽查。
附件:1、紹興縣藥品銷售人員登記表
2、紹興縣藥品銷售人員登記匯總表
3、企業印簽及票據留樣
紹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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